邵阳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操作规程(暂行)
邵烟专〔2007〕2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系统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作,明确各相关岗位エ作人员的责任,结合办证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办理时限:
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办证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书面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工作流程
(一)办证中心受理:
1、证件管理员统一在办证服务中心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属专卖管理员收到的办证申请材料应在当日内交证件管理员审核,作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当场更正有困难的,要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资料,并当场填写《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5、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应当当场下达《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7、证件管理员经必须设置专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登记台帐,将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所提供的资料、受理日期、交办人、交办日期、办结日期予以详细记载。
凡受理的申请资料要按各市管大队(中队)的辖区进行分类,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转交给各市管大队(中队)长或指定的代理人,各市管大队(中队)长或指定的代理人须在登记台帐签字,对所领取的材料负责。
(二)专卖市管员现场勘验。
1、市管大队(中队)长将证件管理员转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按所属辖区当日内分发给相应的市管员。
2、市管员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在3日内实地勘验完毕。
3、对符合法定办证条件的申请材料,在申请表的“市管员勘验意见”一栏中签署办证意见,签字确认后,归集到市管大队(中队)长或指定的代理人处汇总,市管大队(中队)长将已经实地勘验的申请材料2日内转交给营销中心(部)、客户服务部(分部),并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转交登记台帐,由接收部门主任或内勤负责签收。当日内交营销中心并签字确认。
4、对不符合法定办证条件的,市管员在申请表的“市管员勘验意见”一栏中注明不符合办证的理由,签字确认,大队长在申请表格上签字证明, 并将申请表格退回给证件管理员归档备查,证件管理员据此开具《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交于市管员,市管员3日内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给申请人。
(三)客户服务部门实地入网勘验。
1、客户服务部(分部)对市管大队(中队)转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按所属辖区,当日内分发给相应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在3日内勘验完毕。并在申请表的“客户经理勘验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签字确认后,归集到主任或内勤处汇总。做好入网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2、客户服务部(分部)主任或内勤将已经实地勘验的申请材料当日内转交给物流中心(营销部)配送部(分部),并设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转交登记台帐,由接收部门主任或内勤负责签收。
(四)物流(配送)部门实地走访,按排配送。
1、物流(配送)部门对客户服务部(分部)转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在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走访,由走访人和负责配送工作的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做好配送准备工作。并在当日内将申请材料回交给专卖市管大队长或指定代理人签收。市大队长当日内转交给证件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