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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操作规程(暂行)
发布日期:2008-6-18 23:50:42  点击指数:

(五)许可证的办理和送达。
1、证件管理员将回交的申请材料在2日报局领导(委托人)审批,批准后2日内开具《准予行政许可告知书》,打印好许可证,连同证框一并交给市管大队。办证申请局领导未批准的应填写《不予行政许可告知书》,交市管大队2日内送达申请人。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应在办理时限内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延期办理,但必须填写《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说明延期理由。
2、市管大队对办理好的许可证在7日内连同《准予行政许可告知书》一并送达给申请人。
3、凡办理许可证客户,客户服务部(分部)、配送部(分部)在15日内将该客户纳入网内管理,实施订单服务,配送到户。
三、规程责任
1、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法律法规意识,凡不在规定时限办结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2、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因行政不作为而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四、本规程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工作日顺延。
五、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局、省局另有规定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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