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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决定
发布日期:2008-6-11 10:33:18  点击指数:

①经发证机关负责人批准,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当场或10日内送达申请人。
②属于停业申请的,收回许可证正、副本由发证机关暂存;
③属于恢复营业申请的,发还许可证正、副本;
④属于歇业申请的,收回许可证正、副本并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