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人提出的管理类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提出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②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烟草专卖局申请;
③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不能当场更正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⑤申请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申请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仍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不予受理通知书;
⑥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由办理机构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