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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审查
发布日期:2008-6-11 10:35:42  点击指数:

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书面审查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材料。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且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