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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发布日期:2008-6-11 10:36:23  点击指数:

本机关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