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烟专〔2004〕343号
各市(州)、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各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企业:
根据《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品省内运输的管理,规范烟草专卖品流通秩序,打击非法运输,省局特制订《湖南省省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烟草专卖局、各烟草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提高对规范生产经营管理的认识,自觉遵照执行“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二、省局授权下列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一)授权长沙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望城县;株洲市、株洲县、炎陵县、醴陵县、攸县、茶陵县;湘潭市、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衡阳市、衡南县、衡阳县、衡东县、南岳区、常宁市、祁东县、耒阳市、衡山县;邵阳市、邵阳县、洞口县、武冈市、绥宁县、隆回县、邵东县、新邵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岳阳市、岳阳县、湘阴县、汩罗市、平江县、华容县、临湘市;常德市、临澧县、汉寿县、石门县、安乡县、桃源县、津市市、澧县;张家界市、慈利县、桑植县、武陵源区;益阳市、沅江市、桃江县、南县、安化县;娄底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涟源市;郴州市、资兴市、宜章县、永兴县、桂阳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永州市、芝山区、东安县、道县、宁远县、江永县、江华县、蓝山县、新田县、双牌县、祁阳县;怀化市、洪江区、洪江市、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会同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等104个市、县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省内卷烟准运证。
(二)授权常德、长沙、郴州、永州、湘西自治州、张家界、衡阳、邵阳、怀化、益阳、娄底市烟草专卖局以及桂阳县、嘉禾县、宜章县、永兴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江华县、江永县、龙山县、永顺县、凤凰县、花垣县、桑植县、慈利县、石门县、桃源县、临澧县、浏阳市、宁乡县、衡南县、耒阳市、常宁市、祁东县等35个市、县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省内烟叶准运证。
(三)授权常德市、湘西自治州、邵阳市3个市烟草专卖局签发烟用物资准运证。
(四)特殊情况下,省局可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签发准运证。
三、被授权和受委托签发准运证的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建立规章制度,确定专职专卖管理人员负责准运证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四、各级烟草专卖局准运证管理人员,要严格把关,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办理准运证,热情服务,方便各烟草生产、经营企业。
五、各单位在执行“管理办法”中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1、湖南省省内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办法
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办单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烟草 专卖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报:国家烟草专卖局
抄送:湖南中烟工业公司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4年12月3日印发
打字:黄小红 校对:周绍跃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