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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卷烟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6-18 23:43:39  点击指数:

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卷烟管理的通知

湘烟办〔2008〕120号

各市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加强罚没卷烟的管理,是严格行业自律、规范内部监管的重点。2006年,国家局以国烟计[2006]67号印发了《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按照文件精神,省局先后以湘烟销[2006]64号、湘烟专[2006]196号,对价格确定和系统操作处理进行了明确。针对实际执行中面临的问题,省局又以湘烟办[2007]171号印发了涉案真品卷烟管理暂行规定,并对部分市州局(公司)的涉案真品卷烟处理进行了批复。2007年9月,国家局又以国烟专[2007]143号专门印发了《罚没卷烟管理办法》,省局也以湘烟专[2007]344号进行了转发。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市对罚没卷烟处理的具体操作方式还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和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对罚没卷烟的管理,严格统一和规范处理程序,确保罚没卷烟顺畅进入流通渠道,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罚没卷烟管理办法》(国烟专[2007]413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罚没卷烟管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对罚没卷烟进行操作和处理。
二、各单位涉案卷烟估价小组(或罚没卷烟估价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国烟专[2007]413号文对罚没卷烟的价格进行审批和管理;严格履行罚没卷烟估价的备案程序,分季度及时上报省局(公司)涉案卷烟估价领导小组办公室(销售处)备案,罚没卷烟销售的各项工作由销售处牵头协调处理。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罚没卷烟的规范管理。依法购进罚没卷烟是卷烟商业企业的责任,规范销售罚没卷烟是加强行业自律的基本要求。全省系统罚没卷烟管理要从源头开始进行,涉案卷烟首先要在专卖信息系统进行登记管理,罚没卷烟再进入卷烟营销系统进行销售,最后进入财务系统进行核算。当涉案卷烟进入专卖系统时,应使用全省信息系统的统一代码;如果现行的代码中没有该卷烟牌号和代码,则须向省局专卖处申请。
四、加强罚没卷烟管理,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市级局(公司)要每月1日前向省局专卖处报告罚没卷烟的案件查处、仓储管理、销毁管理、变价处理与拍卖情况。
五、建立罚没卷烟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市州局每季组织相关部门对罚没卷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省局组织专卖、销售、经济运行等部门每年对罚没卷烟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处理罚没卷烟、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烟监[1999]33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过去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省局销售处、专卖处负责解释、协调。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