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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和规范卷宗档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6-18 23:47:12  点击指数:
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


国烟专〔2008〕31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和规范卷宗档案管理的通知

各省级局: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完善有关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国烟专[2007]549号)的规定,现将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和卷宗归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是指申请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的申请类文书、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和其他类文书。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须使用规范的行政许可文书。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订依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见附件《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生产经营类)》)。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由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参照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统一制订。
二、适用时间
自2008年2月1日起,申请和办理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使用《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生产经营类)》中的相关文书。《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生产经营类)》试用期为半年,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要将试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国家烟草专卖局。各省级烟草专卖局统一制订的本省(区、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最迟于2008年年底全国统一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启用。
三、使用和保管
1.申请类文书一般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可以从网上下载格式文本填写,也可以到受理的烟草专卖局索要申请文书填写。受理的烟草专卖局根据规定将申请人的申请内容转化为格式文本的,申请人应在格式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告知及相关记录类文书、内部审批类文书及其他类文书由相关烟草专卖局填写并按文书中备注要求打印相应份数。
2.一次行政许可涉及到的所有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整理汇编为一份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一份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使用一个档案编号。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的档案编号由审批机关统一确定。
3.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种,其中,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的纸质档案由受理机关保存;零售类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的纸质档案由审批机关保存。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建立生产经营类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的电子档案,有条件的省级烟草专卖局须在省(区、市)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系统中建立电子档案。
4.各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机关应当在每年文书档案移交的规定时间内,将本年度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卷宗交机关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5.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卷宗保管期限为卷宗建立之日起30年。
    附件:烟草专卖许可证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生产经营类)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此件可上网)
主题词:烟草  专卖  许可证  档案  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9日印发
 
附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
行政许可文书
(生产经营类)


 
目          录

一、申请类文书
1、    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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