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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08-6-18 23:48:04  点击指数:

    第四十三条  公众要求查阅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公众查阅内容不包括烟草专卖局内部审批表。
    第四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建立行政许可卷宗归档保存制度,对办理完毕的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文书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中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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