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烟草专卖局
公 告
[2008]第27号
2008年9月16日,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查获一批存放在邵阳市城东乡佘湖社区四组一民房内的卷烟,其中:“白沙(硬)”3万支(150条),“白沙(软)”3万支(150条),共计6万支(300条),2个品种。事发后,当事人(货主)一直未露面接受我局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该批卷烟的当事人(货主)须来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我局将按无货主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