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烟草专卖局
公 告
[2008]第28号
2008年10月13日,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邵阳市双清区建设路宏祐宏物流中心内左墙角依法查获一批用其它纸箱包装的卷烟,其中有:“猴王(金)”5万支(250条),“红山茶(特制)”2.24万支(112条),“五叶神(硬红特醇)”3万支(150条),“红河(硬甲)”2.9万支(145条),“红梅(硬黄)”1.4万支(70条),“黄鹤楼(硬雅)”0.8万支(40条),“小熊猫(红世纪风)”1.1万支(55条),“红玫王”0.8万支(40条),“白沙(精品)”2万支(100条),“特美思(硬)”2万支(100条),“云烟(醇香)”0.38万支(19条),“桫椤(绿)”1.3万支(65条),“红塔山(硬经典)”0.38万支(19条),“黄果树(特制醇香)”0.7万支(35条),共计14个品种, 24万支(1200条)。事发后,当事人(货主)一直未露面接受我局调查处理。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该批卷烟的当事人(货主)须来我局接受处理,逾期,我局将按无货主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