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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烟草专卖局公告隆烟告(2008)第3号
发布日期:2008-11-4 12:01:46  点击指数:

隆回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隆烟告(2008)第3

 

20089162140分,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于次日凌晨510分在本县桃洪镇汽车总站前,对湘E31301黄色大客依法进行检查。从车上行李厢内查获卷烟2.2万支(110条),价值7910元。其中黄盖芙蓉王0.2万支(10条),价值2060元;精品白沙1万支(50条),价值3600元;盖白沙1万支(50条),价值2250元。承运人王琼不知情。

上述案件当事人(货主)一直未露面接受办案单位的调查处理。我局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当事人(货主)还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按无货主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20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