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栏 目 导 航 +
>> 首页 > 公示公告 > 公告窗 > 无货主案件公告 > 正文  
隆回县烟草专卖局公告[隆烟告(2008)1号]
发布日期:2008-8-29 14:15:40  点击指数:

隆回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隆烟告(2008)1号

    2008年6月19日14时,隆回县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于当天16时30分在隆回县桃洪镇青丰村高速公路出口处,对湘E22010江环牌绿色齐头货车(从邵阳市开往怀化市方向)依法进行检查,当场从车上查获卷烟1.2万支(60条),价值12860元,其中黄盖芙蓉王0.6万支(30条)、蓝盖芙蓉王0.4万支(20条)、精品白沙二代0.2万支(10条),该批卷烟无任何合法有效的烟草专卖品准运凭证,且承运人禹滔对此不知情。案件当事人(货主)至今一直未露面接受我局的调查处理。我局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限定当事人(货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按无货主对上述卷烟予以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隆回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