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隆烟告(2008)第4号
2008年10月8日22时20分,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于次日凌晨3时在本县桃洪镇环城路麻雀坡地段,对湘E22028蓝色齐头东风牌货车依法进行检查。从车上查获散装黄芙蓉烟支4万支,价值3600元。承运人曾令回不知情。
上述案件当事人(货主)一直未露面接受我局的调查处理。我局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当事人(货主)还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按无货主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