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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烟草专卖局公告隆烟告(2008)第4号
发布日期:2008-11-12 16:06:32  点击指数:

隆回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隆烟告(2008)第4

 

20081082220分,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于次日凌晨3时在本县桃洪镇环城路麻雀坡地段,对湘E22028蓝色齐头东风牌货车依法进行检查。从车上查获散装黄芙蓉烟支4万支,价值3600元。承运人曾令回不知情。

上述案件当事人(货主)一直未露面接受我局的调查处理。我局现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发布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当事人(货主)还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按无货主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200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