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政职能、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建设和谐企业,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1、经过五年的努力,各级行政领导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明显提高;
2、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进一步完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3、全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自觉学法、懂法,做到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逐步完善,质量进一步提高;
5、行政执法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得到有效的实施;
6、行政监督制度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得到加强,行政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7、行政程序建设逐步推进,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程序进一步法定化、规范化,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要求
1、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2、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3、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4、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四、五年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1、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多种形式,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协调制度。规范性文件必须向社会公布。
2、由市局法制办负责,制定《邵阳市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市局和各县(市)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局法制办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市局法制办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由市局法制办负责,建立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和机制,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办法。
3、由市局法制办组织有关科室,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制度,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阻碍经济和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定期对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
(二)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由市局法制办会同专卖办等有关部门,继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2、由市局法制办牵头,建立市局对县级局和本级专卖部门实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并探索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的办法。
3、由市局法制办会同人事、监察部门研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评议认定为错案的,对责任人要从党纪、评优晋级、辞职辞退、部分或全部承担赔偿金等方面进行追究。
4、由市局法制办研究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解决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序,完善证据制度,制定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5、由市局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由市局监察科牵头,会同人事、办公室、法制办完善对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提出处理的工作机制,探索拓宽社会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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