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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发布日期:2008-6-11 10:30:56  点击指数:

①由本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
②制作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
③向违法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认真听取、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④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及1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必须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当事人在有效期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同时报告上级烟草专卖局。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或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⑤当事人对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的,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⑥违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报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备案;违法经营额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