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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县“2006.8.23”制售假冒卷烟案又一案犯获刑
发布日期:2008-10-30 17:48:38  点击指数:
    近日,邵东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这是邵东县“2006.8.23”生产、销售假冒卷烟案的又一犯罪分子获刑,至此该案已有10名犯罪分子获刑。

  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陈某受其叔父(已判刑)雇请,先后在邵东县、邵阳县等地5次伙同另外8名主要涉案人员(均已判刑)生产、销售假冒卷烟,累计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陈某逃跑后最终被抓捕归案并受到应有惩罚。

(曾爱群)